查看原文
其他

【湘地税财行便函[2015]3号】湖南省地税局财产和行为税处 关于明确“以股权转让名义转让房地产”征收土地增值税的通知

第一时间传递土地增值税政策法规

NEWS

所属类别: 【土地增值税】

发文机构:  湖南省地税局财产和行为税处

发文日期:  2015/01/27

名      称: 湖南省地税局财产和行为税处关于明确“以股权转让名义转让房地产”征收土地增值税的通知

文       号: 湘地税财行便函[2015]3号

有 效 性 :  有效

据各地反映,以股权转让名义转让房地产规避税收现象时有发生,严重冲击税收公平原则,影响依法治税,造成了税收大量流失。


总局曾下发三个批复明确 “以股权转让名义转让房地产”属于土地增值税应税行为。为了规范我省土地增值税管理,堵塞征管漏洞。对于控股股东以转让股权为名,实质转让房地产并取得了相应经济利益的,应比照国税函〔2000〕687号、国税函〔2009〕387号、国税函〔2011〕415号文件,依法缴纳土地增值税。  


我是小金,土地增值税政策的梳理汇总小秘书。

如果你觉得我的公众号能够帮助到你,请多帮我推荐给你的朋友。

也希望能够帮助到他们。

如果你有土地增值税方面的问题,请微信:3341586979


继续滑动看下一个
土地增值税金穗源
向上滑动看下一个

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

文章有问题?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